穗仓库管理隐患多:存放爆炸物品都可以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有些无储存危险品资质的仓库并未吸取教训
日期:[2013年9月13日] 版次:[AA25]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警察在同德围鹅掌坦爆燃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寻找证物。 事件中遇难的货柜车司机赵建平的父亲,在现场路边默默哭泣。
南都讯 11日广州市官方通报,白云区增宝仓库爆炸案已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而5年前,广州市黄埔区也发生过一起致8人死亡2人重伤的爆炸事件。两者惊人地相似。广州仓库装卸为何屡造惨剧?
昨日,南都记者走访荔湾、白云、天河、黄埔等多个区,发现安全隐患很多。有些并无储存危险品资质的仓库仍表示,能存放危险品,“存放爆炸物品都可以”。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取得资格后方可经营危险品储运。
在白云区石井街滘心村,河涌旁有数座铁皮仓库。管理员冯先生并不在乎南都记者准备存放什么东西,“你要放爆炸物品都可以”。他还说,这里平时没人检查,位置隐蔽,可以放心。
昨日,南都记者走访多家仓库,大多数管理员一再表示,仓库很安全,少有检查。尤其是一些城中村的物业。据称,一般的检查根本不会管仓库存放啥物品。不过,大多数仓库管理员会提示,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品。但南都记者发现,他们对易燃易爆品本身却缺乏了解。
在石井兆丰路,有间仓库是由民房改造而成。仓库管理员小心地询问,南都记者要存放的是不是有毒化学品或火药类易燃易爆品。南都记者称,要存放的化工原料包括“硝酸甘油”和“酒精”。他看上去不太了解,只是表示,不会“爆炸”就行。
天河区新塘街道,沿合景路北侧一条小道前行数百米,临街一侧有栋刚修好的一层平房,正作为仓库在招租。南都记者表示,将存放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可燃性油脂,担心很难通过街道出租屋管理机构的登机备案。“如果你们不用去办什么工商登记或者缴税什么的,那我们就不用去备案了。”招租员工说,双方自行签订租赁合同就行。
南都记者又来到天河区新塘街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了解仓库租赁备案所需手续。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张办理指引。但所需提供的证件及手续中,并未涉及仓库使用和存放物品的说明。
不过,也有部分仓库则明确谢绝危险品入库。天河区柯木塱村某仓库负责人俞先生说:“存放危险品太操心了,许可证很难办,还有公安消防没完没了的检查,整天提心吊胆的,赚这点小钱没意思。”而海珠区南洲某大型物流仓库负责人陈先生明确表示不能存放危险品,“因为没办牌照”。
“9·10”鹅掌坦爆炸发生后,当日18时47分,白云区新浪官方微博@广州白云发布了“白云区“9·10”爆炸事件善后处置分工安排”。附图里详细列明了白云区五个处置小组的联络方式。在附图底部有一段备注:根据市处理小组现场会议分工,事故用地和物业内人员伤亡损失处理由荔湾区负责。负责人是荔湾区彩虹街办事处主任,备注中也公布了其手机。有知情人士透露,微博发布后不久,荔湾区有工作人员便要求白云区删除该微博的备注,理由是公布街道办主任的个人手机号码不合适,而白云区五个小组负责主要的善后工作,没必要再附上荔湾区的负责人联络信息。
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主任表示,对于自己电话被公布一事,并不知情。因事发仓库的业主单位是荔湾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这一地块为集体用地,也是飞地),所以在善后处置分工安排的“备注”一栏,西郊村所属的荔湾区彩虹街道办被安排负责事故用地和物业内人员伤亡损失处理。